太原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医用气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7-04-18 12:30:51      点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太原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医用气体工程施工,该项目已由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并发改科教字【2014】266号、并发改科教字【2014】26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和地方政府配套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医用气体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项目名称:太原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源区结合部,南临长风街、东临西中环;
2.3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和地方政府配套解决;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3.4所投医用中心制氧设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投标人为上述医疗器械的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上述医疗器械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3.5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类GC2级及以上);
3.6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7同一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满足上述条件的报名人可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套;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6)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7)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8)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类GC2级及以上);(9)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0)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证件都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接收。
4.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16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省太原市)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4.3凡通过上述报名条件者,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