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站房供应源概述

2018-02-16 06:13:39      点击:
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站房供应源

1  医院应根据医疗需求及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的供应情况设置这些气体的供应源,并保证连续3天以上(宜为一周以上)的供气量。
2  医院的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应根据医院最大需求量及操作人员班次确定汇流排容量。
3  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供应源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汇流排宜设置为两组数量相同的医用气瓶,并能自动切换使用。每组气瓶均应满足最大用气流量;
(2)  气体供应源减压装置应符合本规范5.4节中相关规定;
(3)  气体供应源过滤器应安装在减压装置之前,过滤精度为50μm;
(4)  汇流排与医用混合气体钢瓶的连接应有防错接措施。
4  医用气体汇流排应使用工厂制成品,并符合以下规定。
(1)  含有氧气成份的医用气体钢瓶汇流排材料应使用铜及铜合金;
(2)  含有氧气气体的汇流排高压端阀门,不应使用快开阀门。
(3)  各种医用气体汇流排的减压装置,应满足本规范5.4.4及5.4.7条的规定。
(4)  含有氧气气体汇流排的控制电源,应使用安全低压电源。
(5)  二氧化碳、氧化亚氮气体供应源汇流排应有防结冰措施。
(6)  各种气体汇流排在电力中断或控制电路故障时,应能保证连续供气。
5  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的各种排气放散管均应引出室外,含氧气体放散管应远离火花散放点。
6  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供应源应设置监测报警系统,并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
7  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供应源不应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靠外墙处,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墙和丙级防火门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开。其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得用木质、塑钢等可燃材料制作。
8  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供应源设在建筑物内时,通风次数不应少于8次/小时。
9  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供应源站房的设计除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纳入医院总体设计中。保证排放的医用废气不对医院及周边环境产生影响。